一、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是多少
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若当事人未能履行支付抚养费用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对此诉诸于法律途径以寻求解决。
因为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是父母应尽的法定职责,也是每一个公民应遵守的道德良俗。
对于未直接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来说,他们理应向其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开支。
同时,作为子女也随时享有请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的合法权益。
如果在经过司法裁决后仍然无法获得应有的抚养费,可以考虑向有权机构申请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来保护自身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二、离婚后不给付抚养费可以要吗
离婚后如果对方不支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可以要。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抚养费后,对方仍不执行法院作出的关于抚养费的生效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予以15日以下的拘留。
有能力执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是多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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