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当提出离婚诉讼的被告既未明确表示愿意出席法庭并进行辩论,同时也未向法院提交任何书面形式的离婚申明时,法院可通过缺席审判的方式加以公正地处理。
然而,在被告未出席案件审理的情况下,若原告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实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实已经破裂,那么法院便有权作出离婚判决。
然而,若原告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且被告亦未在场表达其同意离婚的意愿,那么法院通常会选择不予离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二、离婚官司一方不出庭是否可以分割财产
离婚官司一方不出庭,也可以分割财产。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纠纷除涉及到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外;
还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稳固,具有较强的社会性,一般不适用缺席判决,以避免造成一方当事人的诉权被剥夺,人身和财产权益被侵害等情况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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