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产权房出现的纠纷有哪些
1. 我方的确切立场是,未经国家颁发之房产证(无论由村委抑或是乡府所颁发)均为无效证书,国家法律对此明确表示了否定态度;2. 我们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小产权住宅未获国家认同其拥有房产证明导致此类房产无法进入市场流转,因此购买者无法享有转让、内部分配及继承权等与房产相关之权益;3. 同样不得不面对之处在于,由于小产权房产本身并无相应法定产权存在,以及过户之说自然无从谈起。
这也是买家需要特别注意的关键点;4. 当涉及到政府或合法开发商需征用小产权房产占用土地之时,购得小产权住房之消费者可能只能获取极少或者根本得不到相关赔偿金。
原因在于,该小产权住宅所占用之土地实际归属当地区委会或乡政府所有,赔偿款项将悉数划拨给后者;5. 对于那些希望通过银行贷款完成购房交易的人士而言,必须考虑到此问题——他们无法依据小产权房产之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而在缺少国家授予的产权证的前提下,各大商业银行显然难以给予放款支持;6. 我们还要明确一点,那就是购买小产权住房者将无法顺利迁入户口。
这意味着购房者及其子嗣将无法享受到当地提供的免费医疗和义务教育福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共有产权房的纠纷有哪些
房屋共有产权纠纷有以下情形:
1、如双方共同买房时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按出资比例对房屋享有权属。
2、在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他的继承人对于这个房屋的权属属于按份共有的状态。
3、夫妻婚后共同买房,双方都是房屋的共有产权人,如果共有人对于共有的房屋在处分支配方面有争议,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争议的房屋做一个彻底的分割。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这种情形。
首先,要向当地居委会查问房地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的亲人情况,包括其父母、子女、配偶等,最好通过律师向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其家庭成员状况。
其次,在摸清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士名单后,逐一要求他们出具书面声明,要么放弃继承权,要么同意出售共有房产并作为卖方,要么分家析产,并办理过户手续,再向合法产权人购房。
只有这样,才不会惹上共有产权纠纷。
《民法典》第299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小产权房出现的纠纷有哪些”,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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