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违约一房二卖怎么办
若购房者不幸遭遇房地产开发商采取一房多售的行为时,买受方有权向开发商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
根据我国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文规定如下:“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过程中,卖方针对特定情况之一进行操作,从而导致整个合同彻底失效或被撤销、解除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同时还可要求卖方赔偿相关损失,并且可以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其已支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具体而言,这些特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卖方故意隐瞒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卖方故意隐瞒所出售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3)卖方故意隐瞒所出售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方或者作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二、开发商一房两卖怎么办
开发商一房两卖有效合同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可撤销合同的当事人和无效合同的当事人在知道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违约一房二卖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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