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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保险保险公司不理赔涉嫌诈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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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30 · 1255人看过
导读:保险还未赔偿不属于诈骗,保险诈骗未遂的量刑规定是按照保险诈骗罪的量刑处罚力度进行从轻处理,也就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幅度范围内,或者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来进行从轻处理。
保证保险保险公司不理赔涉嫌诈骗吗

一、保证保险保险公司不理赔涉嫌诈骗

若保险尚未进行理赔补偿,则行为方并不构成诈骗行为;然若有实施保险诈骗的意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诈骗未遂的情节将会被作为量刑标准予以从轻处理。具体而言,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期范围内,或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期范围内,对行为人予以从轻处罚

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三)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之间有什么关系

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一般是债权人与保险人或债权人与保险人、其他经营者之间为开展保证保险业务而缔结的约定。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的效力独立于保证保险合同。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时,应根据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人、债权人、其他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根据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的约定来确定。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将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作为保险合同的部分内容,应将保证保险合作协议视为保证保险合同的特别约定。保证保险合同与作为其特别约定的保证保险合作协议内容有冲突的,除另有约定外,以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保证保险保险公司不理赔涉嫌诈骗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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