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保险的理赔时效可以延长吗
关于车祸理赔期限的相关规定:若受害人与承保机构成功签署赔偿协议或司法裁决已下达,则保险公司须在该协议或裁决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赔偿款项。若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保险公司将暂停支付,并继续与受害方进行协商。在处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过程中,如因检验、鉴定等必要环节所需,承保机构有权临时扣留交通肇事车辆、涉嫌违法车辆、车辆牌照及驾驶执照,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天;若需延长扣押期限,应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后方能延长至四十天。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车祸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多少
出车祸保险公司按照下列标准赔偿:
1.医疗费按治疗发生的实际费用计算。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护理费。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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