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全责没保险可以起诉吗
当遭遇了交通事故且对方负有全部责任却未购买任何保险时,通常情况下可采取以下几种赔偿措施:
首先,是通过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共同商议或者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助与调解之下,达成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赔偿协议。如果双方都能够达成共识并且全责方同意履行赔偿责任的话,便可以直接由全责方向受害者支付相关的赔偿金额。
其次,如果经过上述两种途径仍然无法达到共识,那么便需要进入到司法程序中,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对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并进行赔付。
最后,若法院作出判决之后,对方依然未能按照判决结果履行其赔偿义务,则受害者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对方全责我不修车是否能要到钱
可以,但是一般需要先去定损,定损之后可以选择不修车,或者直接认可对方赔偿的数额。
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方全责没保险可以起诉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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