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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老师被学生传染肺结核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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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30 · 2038人看过
导读:教师因学生传染肺结核不属于工伤范畴。工伤通常指因工作职责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遭受的意外伤害。此外,工作时间内与工作直接相关的准备和收尾工作受伤也属工伤。患有职业病的员工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肺结核并非职业病,因此不属工伤。
学校老师被学生传染肺结核算工伤吗

一、学校老师被学生传染肺结核算工伤

该事件并不被视为工伤待遇范畴。

通常情况下,只有当员工因为工作职责而在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场地之内,遭受了由于工作原因所导致的意外事故伤害时,方可被确认为是工伤。

此外,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开始至结束这段时期内在工作场地范围内,从事与其工作存在直接关联性的准备工作或善后事宜的过程中,遭遇到了意外事故的伤害,同样也属于工伤的范畴。

除此之外,患有职业病的员工,亦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

(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二、学校老师打学生应当如何处罚

学校的老师打学生的,应该分情况处理:

如果情节较轻,只是为了提醒教育学生,可以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其提醒,严重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如果学生受伤严重,构成轻伤或者重伤的,老师将涉嫌故意伤害罪,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学生一方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学校老师被学生传染肺结核算工伤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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