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调岗后员工不适应怎么办
在面对公司岗位调整给员工带来不适感的情况时,有多项策略可供参考实施。首要推荐的方式为通过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在此过程中,员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的明确规定与用人单位展开讨论,共同商定变更现有的劳动合同条款。
值得关注的是,经过双方协商取得共识、修改完毕之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分别递交至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手中,各方妥善保管。
1.诊治不适症状:
如果员工并不愿意选择离开现有岗位,他们需尽力适应全新的工作环境,并在新生的岗位上展现自己的专业水准。
2.争取岗位调动:
除了前面提到的两种方式外,员工还可尝试通过个人关系或借助外部力量向上级主管请求转部门的可能,以实现岗位调动的目的。如遇到公司无法满足其要求,同时可能发生薪酬降低等相关事宜,员工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进行解决。但请务必谨记,强制性的岗位变动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所以员工应理智行事,寻求合法途径以妥善处理局面,明令禁止任何激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公司调岗降薪劳动者可以拒绝吗
公司调岗降薪,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若存在调岗行为不合法、不合理,则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针对此种违法调岗行为,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可以要求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劳动者若不想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以用人单位违法调岗降薪为由,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调岗后员工不适应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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