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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两次被驳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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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31 · 2265人看过
导读:请重新申诉,须在被告获最终刑罚后两年内,向当地法院递交申请。但以下两种情况例外: 一是有新证据证明原审被告人无罪;二是原审被告服刑期满后三年内曾申诉遭拒。法院应受理此类申诉。
刑事申诉两次被驳回怎么办

一、刑事申诉两次被驳回怎么办

请您重新提起申诉。关于申诉的提交时间,最晚需在被告取得最终刑罚后的两年内向当地人民法递交申请。

然而,在以下两种特殊情况下,即使被告已经过了两年仍祈求再次审理其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亦应予以受理:

首先,若有足够证据证明原审被告人原本无罪;

其次,若原审被告人在完成刑期后的第三年内曾经为其刑事案件提出过申诉,且被人民法院拒绝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刑事案件申诉应当再审的法定条件: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二、刑事申诉可以申诉多少次

1、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

2、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对经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对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刑事案件,申诉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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