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协议原件不给要到哪里要
一、关于个人的拆迁安置住房的所有权转让过户程序首先需在该房产上完成房产证的办理手续,只有此时,才能进行后续的所有权转让环节。完成房产证的办理所需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居住时间必须达到五年以上。在取得房产证之后,则可以按照常规的业务操作流程进行产权转让。转让的手续并非繁琐复杂,仅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户口簿和结婚证、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合同以及房产证,便可顺利完成股权转让。
然而请注意,双方当事人务必亲自出席并签署相应文件。若有某一方无法出席时,应有来自当地公证机构的授权委托书。
二、为完成上述流程,您所需要准备的申报资料如下: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3.在拆迁前原自有房产证原件或者之前的房地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员之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的有关协议;
6.房屋产权变更过户的申请表;
7.房屋产权登记的申请表;
8.房屋面积分区设计地形图;
9.若被拆迁者已去世,需提交其死亡证明文件、代理人证明文件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注:
请注意提供的所有附件均应该加盖公章以示确认,私人印章亦不可少用。相关表格的填写需要符合规范且签名盖章皆需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拆迁协议谁签字很重要吗
房屋拆迁协议必须户主签字、否则无效。
房屋拆迁协议首先是协议的一种,协议也就是合同,合同必须有当事人,当事人一般最少有两个当事人。户主就是当事人之一,户主不签字该协议是无效的。因此必须户主在房屋拆迁协议上签字,否则该协议不成立。
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或主体资格)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2、拆迁人与非安置房屋所有权人或权利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3、被拆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被拆迁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所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同意,否则无效。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时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且未经权利人追认的无效。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等。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协议原件不给要到哪里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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