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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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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1 · 4821人看过
导读: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判定,参考四个标准:一至四级工伤情况,器官严重受损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通过其他器官替代补偿,并具备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自理障碍;器官受损、畸形,伴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需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自理障碍;其他符合规定情形。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判定劳动者是否完全失去劳动能力方面,通常会参考以下四个标准:

对于一至四级的工伤情况,均可以被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而针对这一类情况的鉴定,其主要原则包括:

器官已遭受严重损害或者功能完全丧失,且无法通过其他器官进行替代补偿,同时还需要具备特殊医疗依赖,或者存在全部、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器官严重受损或出现畸形,并伴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同样需要特殊医疗依赖,或者存在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以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哪些情况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要符合以下情况: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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