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没拿到钱就结案了怎么办
在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的案件中,若未能在执行期间内追回款项导致案件需要结案的话,应由各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批准决定终结该案件的执行活动。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当法院在执行阶段对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清查时,如果未能找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亦已签署确认意见书于上且执行法院通过合议机制进行了全面的审查与核实,经院长审批并生效之后,便可判定此案的本次执行活动将以结束为最终结果。
因此,倘若被执行人确实因为经济原因无法履行债务,依照现行法律,可以请求法院裁定终结此次执行活动。
然而,后续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债务偿还能力,则可以重新提交申请,恢复执行工作的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二、强制执行没有钱的对配偶会有影响吗
强制执行没有钱的,对配偶是否有影响,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需要配偶承担偿还责任。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对配偶则没有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没拿到钱就结案了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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