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入住物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之规定,未实际入住的物业则需全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物业公司均已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因此,业主无权因房屋无人居住而拒绝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物业费。
在房屋未能顺利交付、进而导致业主无法入住的情况下,责任将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按既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进行付款,此时,物业服务公司不得直接向业主收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未入住物业费怎么收取
律师解答未入住在物业提供了物业服务的情形下,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收取物业费。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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