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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小区卖菜摆摊违反哪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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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1 · 2376人看过
导读:首先,未经小区业主同意,擅自在城镇公共道路及公共场所摆设摊位属违规行为,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将受到责令停止、清理、拆除及罚款等处罚。其次,在小区业主共有场地摆设摊位,虽不违法,但须经全体业主同意,否则业主和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撤离。
业主在小区卖菜摆摊违反哪条

一、业主在小区卖菜摆摊违反哪条

首先,在未得到小区业主准许的城镇公共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摆设摊位时,此举被视为违规行为。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条款,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可擅自在街道两旁或公共区域堆放物品,建造建筑物、构架或其他设施。

若此类行为对市容造成不良影响,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将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有效补救措施,同时还可能面临罚款处罚。

其次,当摊主在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摆设摊位时,尽管这并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全体业主或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以及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均有权利要求其撤离场地、排除妨碍。

换言之,除非获得全体业主或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的明确同意或授权,否则任何人不得在小区业主共有的场地摆设摊位。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二)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二、业主在小区花园内摔伤,物业公司是否有责任

首先,由于物业公司的过错导致业主人身遭受损害的,物业服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物业公司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其次,物业公司存在过错的,如果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那么受害人和侵权人按照各自的过失大小、原因比例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受害人没有过错,那么,物业公司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业主在小区卖菜摆摊违反哪条”,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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