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案底的人,又犯刑事罪,可以判缓刑吗
这需要根据特定的情况进行判断。
如果某人存在前科记录,但是该起案件并不足以构成累犯,那么在满足缓刑条件的前提下,法院在量刑时可以考虑给予缓刑判决;
然而,如果此人的前科记录构成累犯情节,则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这样的被告人不能够获得缓刑。
累犯制度所针对的是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已经服刑、获释或被赦免的犯罪分子。
对于这些罪犯来说,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触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才会构成累犯。
也就是说,如果曾有前科纪录的人士再次实施违法行为,并且达到了累犯的标准,那么他们将无法享有缓刑的待遇。
但是,即便存在前科纪录,如果并未构成累犯情节或者没有其它阻碍其享受缓刑的因素,只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此类被告人仍然有权申请缓刑。
需要注意的是,缓刑主要适用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当两个以上罪名合并判处执行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时,如果其中某个罪名面对缓刑的量刑选择,那么应该秉承吸收原则,使得原本应该执行的缓刑也不再继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涉及刑事案件,可以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有罪辩护,无罪辩护,罪轻辩护。
二、有案底的人可以出国吗
有案底的人一般是可以出国的,但如果有以下情形,不准出境:
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等。
《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案底的人,又犯刑事罪,可以判缓刑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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