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医疗期满后公司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劳动者在医生所给予之康复疗程结束之后仍无法恢复全职工作能力的情况,用人单位需在提前三十天之内以书面声明的方式告知该员工并且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水作为代价,同时再根据该劳动者在本企业中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相应的薪资赔偿。
只要劳动者在本企业中累积服务满了一年,那么用人单位就应按照每月一定金额的标准向他们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其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是未达一整年(6与1之间),则此期间可视为一完整年度;若工作不足六个月的话,那就只能看作是半年来处理。
然而,如果劳动者的月度薪酬超出了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一年度行业平均月薪的三倍,那么此金额乘以三就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额,这笔赔偿的总年限上限最多也不能超过十二年。
医疗假期则是指劳动者由于生病或受工伤等缘故而被迫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和充分休息的时间段,任何本公司的员工都有权利根据自身累计的工作年限享受一定长度的医疗假期。
如果法律赋予的医疗期结束后,由於劳动者仍旧无法恢复正常工作状态,用人单位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员工医疗期待遇是什么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医疗期满后公司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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