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胡吃海喝欠的钱女方得还款吗
当涉及到丈夫欠债问题时,妻子并不必须承担还款责任。
以下是可能出现的两种情况解释:
第一种情况是若夫妇之前已经就婚姻中的财产问题达成明确共识,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属于各方单独所有,那么在此前提下,倘若丈夫有债务问题,则应由其自行承担和清偿;另一种情况,如夫妇事先并未做具体约定,那么一般来说,若婚内丈夫所负债务被用于家庭共有事务,那么该项债务将被视为夫妇共有的债务,妻子也需要负责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姻存续期间男方胡吃海喝欠的钱女方得还款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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