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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公安局起诉了还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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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2 · 1850人看过
导读:取保候审期间,若公安机关提起诉讼,被告人仍需承担相应刑罚责任。取保候审要求被告人提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遵守限制条件,如不离境、不干扰证据等。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期间,案件调查、起诉和审判不中断。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较轻刑罚或无社会危险性的情况,如疾病、怀孕、哺乳期或证据不足等。
取保候审公安局起诉了还要坐牢吗

一、取保候审公安局起诉了还要坐牢吗

关于取保候审之各项规定如下:

首先,执行机构须为公安部门;

其次,对于决定实施取保候审之人,需令其提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保证措施;

再者,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未经执行机构批准不得离境,也不可以任何形式妨碍他人作证,破坏证据、串通口供以及制造假证等行为均属禁止,更应随时听候召唤;

另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上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对于监视居住的期限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最后,倘若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有关案件的调查、举诉以及审判程序不能间断进行。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

第一种情况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独立执行的附加刑;第二种情况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第三种情形是应当逮捕犯人,但是如若罪犯身体状况欠佳,例如身患严重疾病,甚至生活无法自理之时,方可考虑取保候审;第四种情况便是依法应当逮捕的犯人,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而第五种情况便涵盖了已经依法拘留的犯人,经过详细审讯、检查后,发现虽有逮捕必要,但证据尚显不足之时;至于最后一种情况,即已被逮捕羁押的犯人、被告,在法律规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时期内不能结案,且采用取保候审手段并未造成社会风险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审查什么,有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审查提交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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