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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可以折抵死缓变更后的有期徒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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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2 · 1820人看过
导读:羁押期不能直接折抵缓刑期,但可折抵刑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不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不少于一年。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羁押可以折抵死缓变更后的有期徒刑吗

一、羁押可以折抵死缓变更后的有期徒刑

在法律规定中,羁押期是无法直接折抵缓刑期的,只能通过折抵刑期的方式实现。

根据现行法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其缓刑考验期限应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两个月;

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缓刑考验期限则应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同样也不得少于一年。

此外,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羁押可以取保候审

可以取保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如果是采用保证金的方式,那么取保候审要交纳保证金。如果以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则不用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羁押可以折抵死缓变更后的有期徒刑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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