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破产以后债务不用还了吗
企业破产后,债务清偿仍须继续履行。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破产财产需在优先抵扣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之后,按如下顺序进行偿还:
首先,应先偿还清偿破产人拖欠员工的薪资福利、医疗康复、残障补贴以及抚慰款项等;
其次,将剩余部分用于清偿破产人应付但尚未划转至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理应支付给员工的各项报酬;
再次,清偿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两项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则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企业破产何时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破产以后债务不用还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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