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迫离职能领失业金吗
当员工在被强制性辞退之时,通常具备获取失业救济金的资格。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申请人欲申领失业保险金,务必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其在面临失业之前,必须为所在单位及其个人按时、足额地缴纳了一整年以上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岗位的原因必须是非自愿性的,换句话说,他们的离开是由于权衡各种因素后被迫解除与其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所致;
此外,申请人还须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并且表现出积极寻找新工作的意愿。
值得一提的是,若员工是因为雇主存在违法行为(例如拖欠工资或者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而被迫离职,那么这同样符合非自愿性失业的定义。
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是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被迫离职赔偿金如何赔
被迫离职赔偿金应当按照经济补偿的两倍支付。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此产生纠纷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迫离职能领失业金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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