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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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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5 · 2323人看过
导读:看守所与拘留所分别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设置。拘留所关押受行政拘留者,属行政事务羁押机构;看守所关押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已决罪犯,具刑事羁押性质。拘留所收押违反治安法规者,看守所收押依法被拘留、逮捕者。看守所受人民检察院监督,拘留所则无明确规定。
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是什么

一、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是什么

拘留所与看守所之间存在的差异表现在:

首先,它们属于不同类别

拘留所在设置上根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条款;

反之,看守所依照的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其次,它们的性质范围有所区别。

拘留所关押的是受到行政拘留惩罚的人员,因此拘留所可视为国家主管行政事务的羁押机构;

另一方面,看守所收押的是按照法定程序被逮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已决罪犯,因此,看守所具备了刑事羁押机构的性质。

再者,它们的羁押对象也各不相同。

拘留所收押的是因违反治安法规被拘留的人员,以及由法院裁定实施司法拘留的人员。

而看守所收押的则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已决罪犯。

最后,它们接受的法律监督程度也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应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然而,对于拘留所的监督并未明确规定。

适用拘留的情况主要包括:

1、正在准备进行犯罪行为、实际执行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立即被察觉的;

2、被害人或在场目击者亲自指认其为犯罪分子的;

3、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的;

5、有销毁、伪造证据串供可能性的;

6、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信息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看守所条例》第二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第八条

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二、看守所与监狱有什么区别

1、看守所和监狱的区别如下:

(1)看守所和监狱关押的人员不同:

看守所关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监狱关押的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2)看守所和监狱执行的主要任务不同:

看守所的任务是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3)看守所和监狱的主管部门不同:

看守所的主管部门是人民检察院,监狱的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

(4)看守所和监狱关于家属会见的规定不同:

看守所的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罪犯在监狱服刑的,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十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监狱工作。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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