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合同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关于借款诈骗案的公安机关立案准则。
所谓借款型诈骗,主要是指以借贷为幌子实则进行诈骗活动。
其具体内容如下:
1.实施诈骗行为之人,利用借贷之名,明显具备侵吞他人财物的不良企图,并且其所借得的财务价值达到人民币两万元以上的,公安机关应予以立案并展开深入调查;
2.与其他类型的诈骗相比,借款型诈骗在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显得更为困难,因为借款纠纷通常被视为民事纠纷。
如果借款诈骗行为人坚称自身并无非法占有意图,而公安机构又无法找到其他确凿证据加以证明的话,那么就无法对该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关于贷款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素如下:
1.贷款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关系体系;
2.在客观方面,贷款诈骗罪表现为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法,诱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发放贷款,且涉案金额较大;
3.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
4.在主观方面,贷款诈骗罪的行为人必须是直接故意为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借款合同可以公证,但不是必须公证,满足以下条件的借款合同就是有效的: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款合同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如何确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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