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人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吗
依照国家发布实施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制度规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公司或机构的财务负责人。
这是因为在公司内部控制中,财务负责人与法人代表为两个不兼容并存的岗位角色,若同一员工同时兼顾两种职责,将会导致单位的收支状况失去必要的监控与审核,无从约束法人代表可能出现的侵占、贪污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企业法人登记有哪些条件
企业法人登记有以下条件:
一、有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该法人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该法人组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企业法人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