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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承担行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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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7 · 1882人看过
导读:1.分公司因无法律上的法人身份,不能独立承担行政处分责任,责任应由其所属公司总部承担。 2.分公司是企业在注册地外设立的,专门进行经营性活动的职能机构。 3.分公司必须依法申领营业执照和其他必要证件,才能合法经营。
分公司可以承担行政责任吗

一、分公司可以承担行政责任

1.依据法律规定,分公司无法独自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责任,实际承担处分后果的应为本公司总部。原因在于,分公司并不具备法定的法人身份。

2.分公司被定义为企业在其注册地址以外另行设立的,专门用于开展经营性活动的职能机构。

3.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分公司务必按照要求申领并取得营业执照等各类必要证件与许可证书,方能合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出资人

二、分公司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吗

分公不具备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之能力。

原因在于,分公作为总公的分支机构,未取得法人资格,因此其应付的各项民事责任皆应由公司承担。

首先,我们来解释下何为分公。

事实上,分公就是那些在业务运营、财务掌控和人员调配等各方面均受到自身管辖,但却尚未获得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在法律和经济层面,分公都无法实现独立运作,仅能视作总公的附属机构。

分公没有独自的名称及章程订立权,亦无自主的财产支配权,因此,当分公产生的债务需负担法律责任时,将由总公的资产代为负责。

其次要明确的是,分公并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也无独立于总公的法人财产,不存在股东或发起人必须认缴出资的情况。

对于开设分公的事宜,通常都需要向有关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待审核通过后才能顺利领取营业执照。

在此期间,分公得以以自身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所管理的各类财产亦归属总公名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分公司可以承担行政责任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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