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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女方不想离能判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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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7 · 2052人看过
导读:许多人误以为第二次诉求离婚法院必判离,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法院是否判决离婚并不只看诉讼次数,更关键的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因此,不能简单认为进行两次诉讼就能离婚,而应考虑夫妻关系的实际情况。
第二次起诉女方不想离能判离吗

一、第二次起诉女方不想离能判离吗

关于被告方在第二次提出诉求时法院必定会做出离婚判决的观念,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之中并不尽然如此。这种认知上的误区在许多当事者之间普遍存在,认为只要进行了两次诉讼,法院就必定会批准离婚申请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是否作出离婚判决并非完全取决于诉讼的次数,更为关键的是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已经达到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法定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会一定判离婚

虽然在历经第二次起诉之后,法院未必必定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然而,倘若在此期间,作为原告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理由进行申诉并请求离婚,却无法保证能够向法院提供相关的有力证据来加以证实,那么相应地将要面对的后果便是面临着有可能再次被法院拒绝准许离婚的局面。

因此,在第二次提出离婚申诉之际,必须认真准备充足足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然真正破裂的详尽证据,针对不同的案情实际情况,考虑周全,做好充分的预备工作,以便尽可能得到法院公正审理与审判的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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