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您所必须准备的材料如下:若选择协议离婚处理方式,则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生物特征的户口本、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婚约证书以及经过双方认真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和材料;而如果您决定走诉讼离婚路线,那么还应准备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婚约证书、正式的起诉状以及用以证实您与伴侣之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各类证据作为辅助性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需要带什么东西去办理
进行离婚手续时,您需要携带以下所列之材料前来办理:
首先是协议离婚,所需提交的必要材料有:
本人的户口登记薄、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原有的结婚证书,同时还必须要签署一份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签订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是起诉离婚,相应的必须材料有:
同上的户口登记薄和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原有的结婚证书,此外还需递交一份经过合理审查的起诉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需要带什么手续”,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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