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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债务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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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18 · 1789人看过
导读:同居期间的债务问题,按照现行法律,结束同居时,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视为共同债权债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需证明用于共同生产、生活才能视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应负责举证。
同居关系债务应如何认定

一、同居关系债务应如何认定

依照现行法律制度,当同居关系宣告结束之际,在此期间因生产或生活所需所产生之债权与债务关系,可视作共同债权与债务进行处理。

然而,若于同居期间,某一方独自以其个人名义向他人借贷,欲将此视为同居期间双方共有的债务,则需具备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该笔借款确实被用于同居期间的生产及生活所需。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债权人应承担起提供相关证据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同居关系债务纠纷怎么处理

当涉及到同居者间因债务带来的争议时,本着尊重与和谐的原则,我们应首先考虑双方之间是否曾就此问题作过明确约定。

如若已有约定,则依约处理。

而如果未曾订立任何规定,那么此类情况将被视为共有的财产纷争进行解决。

具体而言,若债务系按份划分取得,则可按照按份共有原则予以处理。

倘若以上途径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只能诉诸法律程序了。

此时,我们应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规,人民法院对于此次诉求会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同居关系债务应如何认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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