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能联系外界吗
在中国的取保候审制度中,虽然可能会对个人的通讯自由有所限制,然而,这并不代表完全被剥夺了该项权利。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是能够与外界进行通讯联系的。若需进行此类沟通,必须事先向负责其保释事宜的责任人或者相关的监管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且必须获得他们的正式批准方可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能出境旅游吗
取保候审期间通常是不允许出境旅游的。
如果您对相关法律法规有疑问或需要详细了解,请及时咨询当地公安部门。
未经执行机构的许可,严禁擅自离开所居住市区、县级行政区域。
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无须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城市、县域范围;
其次,如遇到家庭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变更等情况,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与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最后,在接到传唤时,务必确保能够及时出现,并接受相应调查询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能联系外界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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