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抚养费对方必须给吗
在通常的情况之下,法院确实会要求支付抚养费用。
然而,这最终取决于夫妇二人的自愿商定。当夫妇选择结束婚姻关系时,如果其中一方放弃了对孩子的直接监护权,那么另一方便有义务承担起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至于双方应承担的费用比例以及支付期限的长度,则需由他们自行协商决定。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应交由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抚养费支付标准是什么
在裁定亲属抚养费的金额时,需考虑到子女的真实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地域性的生活水准等多方面因素。
对于有稳定薪资收入的人士,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通常可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来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要承担两个或以上孩子的抚养费用,其所占月总收入的比重应当适当上浮,但同时也要防止超出50%的阈值。
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者,抚养费的数额则依赖于当年的总收入以及与该行业的整体平均水平相比,参考上述其中之一的方法进行相应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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