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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建议书什么时候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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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0 · 1786人看过
导读:量刑建议书的宣读时间通常发生在案件起诉阶段,当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在被告人主动认罪并接受处罚的情况下,检察院会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并附带相关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和其他必要文件。这些建议会在法庭上宣读,以供法官参考,并在后续的审判过程中作为量刑的依据。
量刑建议书什么时候宣读

一、量刑建议书什么时候宣读

在案件起诉阶段,量刑建议通常会被明确写入起诉书内。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当涉案人员主动认罪并承诺接受惩罚之时,检察院有责任对其应承受的主要刑罚附加刑罚以及是否适合缓期执行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同时向法院提交与该案相关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及其他相关资料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量刑建议书和实际判刑差距大吗

关于量刑建议书与实际判刑之间的差距大小,须要依据个案实地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

首先,对于那些已经认罪并且接受惩罚的案件来说,法院在依法作出判断的时候,应当尊重和遵循检察官针对此案所提出的罪名以及量刑建议。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五种特殊状况中的任意一种,那么法院就不能仅仅根据量刑建议书来做出判决:

第一种是被告人的行为并不构成本案或者是不应该由司法体系负责追责

第二种是被告人在认罪过程中并非真心接受;

第三种是被告人否认了检察官的指控犯罪事实;

第四种是诉状中指控的罪名与审理期间认定的罪名并不相同;

第五种是任何可能影响到裁判公正性以及社会公信力的其他情况。

因此,我们可以发现,量刑建议书不过是检察机关向法院提交的一份建议,法院在裁决时仍可自主决定最终的量刑数量。

同时,我们也需要理解,尽管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具备一定的灵活度,而不是硬性的规定,但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刑期却是固定不变的,这也正是为何两者之间可能出现差异,但相对而言,这种差距不大。

最后,我想解释量刑建议书和实际判决书之间几个关键性的区别点:

首先,它们的实施机构有所不同,前者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刑期进行仔细考虑,后者则是在经过深思熟虑后得出的正式判决;

其次,在法律运用方面,量刑建议对整个犯罪事实的确定仍然具有主导地位,审判制度在这方面需要充分考虑;

再次,它们的判定结果也存在着不小差别,实际判刑必须综合全案情况,在已经考虑过量刑建议的基础上来决定结果。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除有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可以具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提出具体确定的建议。

提出量刑建议的,可以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量刑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种类、刑罚幅度、可以适用的刑罚执行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等。

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建议,按照本章第二节的规定办理。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量刑建议书什么时候宣读”,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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