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人已死亡后原告是谁的
在此案例中,原告为死者本人;
若原告为死者的合法继承人们,那么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法定继承中,首先应当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等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参与分配;
如无上述继承人存在时,方可按照法律规定依次考虑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怎么规定的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乃是专项负责医疗纠纷调解事务的权威性人民调解组织,该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注册备案,同时构建了一个由法律、医学等领域的资深专家团队构成的庞大专家库。
在此基础之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争议调解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填补患者对医学知识掌握的不足和医生所缺失的法律政策理解的空白,以此推动双方在公正、公平的协商环境下达成共识,完成调解协议的签署。
值得赞美的是,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坚持免收任何费用的原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医疗纠纷人已死亡后原告是谁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