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房子有什么证
在进行农村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建筑物的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证件包括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房产证以及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内的诸多证书。
唯有这些证书齐全且合规后,方能确保所建成的房屋具备完整的产权权益。
对于那些通过合法途径建造房屋并希望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人士来说,他们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以下必备材料:
首先是登记申请书;
其次是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是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第四则是申请登记房屋是否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文件;
第五是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
最后是其他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
而如果申请人希望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话,除了上述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供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村房子有房产证的,拆迁政府能补偿多少
1.依照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规定,在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之上的单位或个人所有的房产时,必须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予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额度,其数额不得低于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当日被征收房屋类似于商品房的市场价格。
遵循此项立法精神,针对被征收房屋的具体补偿事宜,我们将参照就近区域内新建商品房的价格进行评估,并以确保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之后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不会因此而下降作为衡量标准。
2.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人提供以下补偿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房屋所导致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的补偿;
(三)以及因征收房屋而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房子有什么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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