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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网络网站赌博怎么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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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2 · 1366人看过
导读:在网络环境中开设赌场涉嫌开设赌场罪,通常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及罚金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若以盈利为目的大规模组织网络赌博,甚至以此为职业,则可能触犯赌博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及罚金处罚。
开设网络网站赌博怎么量刑

一、开设网络网站赌博怎么量刑

倘若个人在网络环境中建立了赌场,这将被判定为涉嫌开设赌场罪,通常情况下,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刑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然而,如果行为人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通过互联网组织大规模的赌博活动,甚至将赌博作为自己的职业,那么他就有可能触犯赌博罪,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网络网站赌博要怎么定罪

借用互联网及移动通讯终端等媒介进行赌博录像与数据传输,进而进行有组织的赌博活动,如出现如下任意一种情况,将被视为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项中所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独立构建赌博网站并开始接纳投注业务;

(二)创建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以进行相应的赌博组织活动;

(三)作为赌博网站代理人之一,接受投注的相关业务;

以及(四)参与到赌博网站利润分配当中去。

对于实施上述任何一种行为的人而言,如果其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应视为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情节严重”范畴:

(一)收受抽头渔利总金额累计达到或超过人民币3万元;

(二)赌博资金累积达到或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三)向赌博网站参加赌博的人数累计达到或超过120人次;

(四)在成立赌博网站之后,通过向他人提供该网站给他们用于组织赌博,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违法所得数额超过或等于人民币3万元;

(五)参与到赌博网站利润分配中去,且其间违法所得数额同样超过或等于人民币3万元;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人,然后让这些代理人接受投注的业务;

(七)主动招揽未满十八岁的公民参与到网络赌博活动中来;

以及(八)除此之外,其他任意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情况。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设网络网站赌博怎么量刑”,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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