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判决书下来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办手续吗
在经过法院宣判离婚之后,无需前往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离婚手续的相关办理。
待法院所出具的离婚裁决书正式生效之后,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即宣告正式解除。
在此种情况下若需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只需向有关机构提交离婚判决书即可,无需出示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吗
经由法院裁决宣布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以及从民政部门领得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事人双方只要在法定程序中确认已履行完毕离婚登记手续,亦或是经过法院裁决和双方当事人同意的调解书自生效之日起,便可认定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正式解除。
也就是说,在司法机构作出并正式公布的离婚判决书,其与经由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所具备的法律权威是完全相同的。
尤其明确指出,如果已经取得了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就无需再次转换成离婚证以确定其法律效用。
这两者在法律层面上的力量等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判决书下来后还需要去民政局办手续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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