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被判拘役有失效期吗
针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处以1-6个月的有期徒刑或拘役,该处罚范围处于我国追诉时效为5年期间之内。
由于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判决期限在5年以下的案件,其追诉时效均设定为5年;
而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行为,其定罪量刑恰好符合以上法律规范设定的范畴。
因此,该类违法行为的追诉时效也应当承袭上述法律规范的规定,即为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二、醉驾被判拘役前科算不算,法律如何规定
醉驾犯罪案件被法院判定为拘役,这便意味着此类违法者被赋予了刑事前科纪录。
关于拘役,它主要是指以剥夺犯人短期个人自由为主,将其押送至附近机构进行集中看管,使其在严格限制下进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措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若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出现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将会面临被判处拘役和相关罚金的处罚:
(一)进行追逐竞驶并且情节极其恶劣的;
(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从事校车服务或者客运运输活动,严重超出额定乘员标准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运行的;
(四)违规运输危险化学物品,导致严重危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而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在存在上述第三种和第四种情况下所需要承担的直接责任,也会按照同等规定加以追责处罚。
如果在此类行为触犯其他更为严重的法律法规,也将会按照其优先级进行惩罚。
以上便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析,感谢各位听众的聆听。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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