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怎么处罚
对于违反本法规而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之人,依照相关法律进行惩处:
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于判处过程中附加或者单独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若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且在此基础上还应附加罚款,金额为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不等。
涉及到团体犯罪行为时,应对该集体施加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怎么处罚?
非法设立金融机构罪的肇事者如若成功实施该项行为,将承受如下刑罚:
其一是被判处为期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实行监禁,同时还须在指定时期内缴纳罚款。
此外,为了确保法律惩戒的严肃性和有效性,该法律条文赋予了法院适用较高金额的罚款权利,即适用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作为处罚手段之一。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怎么处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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