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续签合同超过一年有没有双倍赔偿
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之后持续为原用人单位提供服务,且此期间内该用人单位并未对此提出异议,那么在未经续签劳动合同时限已超过十二个月的情况下,该用人单位需负有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责任,且最高限度为十一个整月,同时应被视作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未续签合同继续工作如何赔偿
1.当劳动合同期满时,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续约,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的计算方式为,从实际建立劳务关系之日算起,满一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便视为签订了长期合同。
此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并没有犯错,那就意味着用人单位违规了解除劳动合同。
2.对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
即每工作一年,则可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作为补偿。
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
若工作时间少于六个月,则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此外,需注意,若劳动者的月工资在此期间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量支付。
同时,对支付年限的限制方面,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最后,这里提到的月工资,特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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