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合同管辖如何确定
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其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首先,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履行法院的管辖权,那么就应按照该约定执行;
其次,若在合同中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那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此时就应当由发包人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工程合同亦被称为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即是指承包商(即施工方)负责工程建设工作,而发包人(即业主)则需支付相应价款的一种合同关系。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关于构建工会合同宣告失效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如果承包方并未具有建筑施工的相关资质证书或者其资质等级已经超过了许可范围;
其次,如果无任何资质或者不具备相适应资质的实际施工方因某种原因借用了持有相关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的名义发起的合同;
第三种情况是指那些在法律规定下必须通过招投标才能进行的工程项目却没有进行招投标流程,或者招投标后没有成功选中中标单位;
最后一类则是涉及到违法分包和转包的情况。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建设工程合同管辖如何确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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