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份有限公司特别表决事项有哪些
一、以下系股东会决议事项之特殊事项:
1、修正公司章程;
2、增加或削减公司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离及解散;
以及
4、变更公司组织形式。
二、广义而言,“股东会”即为“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乃指由全体股东构成的决策公司经营管理重要事宜之权力机构。
其位居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之首,其他所有机构皆由其衍生而生,且向其负责。
股东大会的权限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权限基本相同。
三、召集股东会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但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者则不在此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有哪些条件?
尊敬的读者们,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这种类型的公司,它的资本构成是由股份组合而来,股东们通过购买和持有相应数量的股份来为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形式。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条件,这里精选了一些重要的信息供您参考:
1.首先,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已经开始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才能申请上市。
2.其次,对于具体的上市要求,还需要满足公司股本总额至少要有人民币5000万元的规模。
3.此外,公司需要满足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并且在过去的三年内每年都有盈利的情况。
如果这家公司原来是从国有企业进行重组改造建立起来的,或者在《公司法》正式施行之后新组建成立,而且主要的发起人都是国有大型或中型企业的话,那么这个年限可以从重组或成立之日起持续计算。
4.董事会实行普选制度,而董事长则由选举产生为主席。
公司董事会的成员通常包括正副董事长和众董事等人员。
5.另外,想要上市的话,公司的股东人数要达到至少1000人,持有每股股票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更是不能少于1000位。
而公司总股本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话,他们需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比例应不低于15%。
在确认符合所有以上标准之前,公司还需保证在过去的三年内没有发生过任何重大违法行为,同时财务会计报告中也没有任何虚假记录。
最后但同样非常关键的一点是,这些事项必须得到国务院的严格审批以及批准才能够完成上市工作。
感谢您对这些讯息的关注与阅读!我们希望此次分享能对您有所帮助!
《证券法》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份有限公司特别表决事项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