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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第二次起诉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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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3 · 1741人看过
导读:离婚案件二次起诉流程包括:准备起诉状,含原告被告信息及诉求;将起诉状递交至被告所在地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需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将起诉状副本及开庭通知送达被告;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并公布审判结果。遵循此流程,有助于确保案件顺利推进。
离婚第二次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离婚第二次起诉流程是什么

此程序共五个步骤:

1、精心准备一份详细完整的起诉状,其中应包含原告与被告的个人信息及其申诉内容;

2、将上述备妥的起诉状提交至被告所在之地的司法机构;

3、在法院正式接收并受理该案件之后,请务必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诉讼费用

4、法院接到起诉状及相关手续后,将依法向被告方发出起诉状副本以及开庭通知等文件;

5、待法院安排开庭日期后,便可静候审判结果的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离婚第二次起诉需要多长时间开庭?

自首次诉讼审理宣告离婚申请未获许可之后,若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应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至于具体的开庭日期,法院将会预先发出通告。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对于判决驳回离婚申请以及经调解达成和解且维持婚姻关系的案件,以及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若无新的情况或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度提出诉讼请求的,将不被受理。

此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当原告撤销其申诉或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原告再以同样的诉讼请求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对该请求予以受理。

然而对于原告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若同样缺乏新的情况及理由,且原告在六个月内在重新提起诉讼的,则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目的规定,将不受理该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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