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算是离婚吗
在经过法庭调解之后,倘若当事人双方已经签署了调解书,那么就可以视为他们已经正式离婚。
这是因为,该调解书所具有的效力等同于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一旦当事人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取得共识,并签署了调解协议,那么这个诉讼流程也就随之终结。
根据现行法律的明确规定,只要当事人成功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抑或是法院所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已正式生效,都将意味着他们的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由当事人双方签署完毕的调解书也应当被视作离婚的有效证明文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能当离婚证使用吗
在人民法院作出的离婚调解书中,若所达成之调解协议明确表明调解目的为解除婚姻关系,那么该调解书自双方签署并领取之日起便具有了法律约束力,且其性质功能等同于正式的离婚证书,因此具备与离婚证书、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同等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算是离婚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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