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子不赡养老人怎么办
针对子女坚持不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情况,我们可以尝试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妥善处理这一类纷争:
(1)采用协商的方法进行解决。
在这种模式中,涉事各方当事人应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之下,通过友好、和谐的沟通交流,相互理解与包容,最终达成相互满意的和解条款,用以化解冲突。
(2)通过调解方式予以解决。
在这个过程中,相关机构(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等)或具有公信力的中间人将担任主导角色,他们将以公平、公正、合法为原则,明辨是非,明确责任,并借此机会摆明事实,讲解道理,积极引导各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共识,以此方式达到消除矛盾之目的。
(3)通过法律诉讼手段加以解决。
这是指当纠纷涉及到某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根据审理结果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当事人需自觉遵守生效裁判,或者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实现纠纷的最终解决。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七十三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
二、儿子不赡养老人可以不给他房屋吗
关于您儿子多年与父母未曾来往的情况,我们必须明确,拥有遗产所有权并不等同于剥夺亲属的继承权利。
在法定继承中,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行为时,其继承权将自动失去:
(1)故意伤害或杀害被继承人;
(3)对被继承人进行极端的遗弃行为,或是虐待其配偶、胎儿或未成年子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伪造、篡改、隐瞒当地法律、档案和遗嘱内容,甚至毁坏其真实性;
(5)采用欺骗、强迫或条款性的手段,强制或干扰被继承人行使设置、修改、撤销或撤回遗嘱的权益。
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将丧失继承权作为一项非常严肃且极具挑战性的规定来看待,它并非简单地基于亲情的疏远就可以轻易判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儿子不赡养老人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