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收养手续但有事实收养关系怎么办
若涉及未经合法程序而成立的实际收养关系,有关当事人可依照相关法规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办理正式的收养登记手续。
所谓“实际收养”,即指双方当事人在符合法定的相关要件前提下,未能按照规定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却公然以养父母与养子女身份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二、没有收养手续能继承遗产吗
涉及收养子女事宜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自完成登记之日始,方可正式确立收养关系。
若未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则无法构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养育关系,也不存在法定意义上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联。
在这种情况下,养子女和养父母彼此并无互相继承的权利。
然而,如果所指"养子女"对于其被继承人给予了大量抚养、照料,那么,他们将有资格分享适当的继承份额。
在另一方面,假如养父母通过遗嘱方法指定将财产遗留给养子女,那么养子女自然有权获得相应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收养手续但有事实收养关系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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