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能取消离婚协议吗
关于精神病患者所签署的离婚协议书能否予以撤销的问题,实际上只能直接宣判其无效。这是因为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并不具备独立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包括签订离婚协议这类重要事项。
此外,离婚协议中的核心内容即为财产分割问题,对此必须有明确的约定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二、精神病能协议离婚吗
1、按照现行法规所规定,精神疾病患者在本阶段内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这是由于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当事人都须具备明确的离婚意愿,然而精神疾病患者往往因身体方面的缺陷,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被国家法律判定为具有较低的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法律行为不得不严格受其合法监护人的代理,因此只能够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实现离婚目的。
2、若是成年人无法充分意识到自己所处环境和自身行为的真实含义的话,那么他/她便被视为生理上存在限制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若在这个范围之内施行任何涉及到法律的行动,都需要经过他/她的合法监护人的代理或者得到合法监护人的明确批准与承认;
但另一方面,如果这名成年人只是进行纯获得利益的行为,或者进行与其智力水平及其精神健康状况相符的行为时,是允许他/她独立进行这些活动的。
3、当婚姻登记部门确认了双方自愿选择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偿还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当予以积极的登记,并向双发颁发离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精神病能取消离婚协议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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