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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快处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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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6 · 1894人看过
导读:处理车辆交通事故需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涉及人员伤亡还需带伤情诊断书。非机动车驾驶员还需带身份证明,伤者需入院则须有授权代理人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提交所有材料并记录事故过程给交警部门。
事故快处需要什么资料

一、事故快处需要什么资料

1.机动车驾驶员在前往处理事故时,应确保携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单据、商业保险凭证等相关资料。若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的情况,请同时携带伤者的伤情诊断书以备查验;

2.对于非机动车驾驶员而言,同样需要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如有伤员,则需额外提供伤情诊断书。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伤者需入院治疗,其授权代理人与委托人需共同签署委托书并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抵达现场后,请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具体过程,并将所有相关材料一同提交给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警部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事故快处之后赔偿如何解决

对于交通事故所引发的权益纠纷,受害方有权选择请求相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协调解决,或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或在调解协议书正式生效之后依然未能得到妥善执行时,受害方可选择向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以寻求法律层面的进一步协助和支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事故快处需要什么资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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