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罪不起诉的金额是多少
对于诈骗罪不予起诉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首先,诈骗罪行者所实施的诈骗行为在公私财物价值上已经达到了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区间标准;
其次,行为人对于自身的犯罪行为要有真诚的认识和深切的愧疚感,愿意接受法律给予的适当宽松的判罚并主动偿还所有赃款、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并且在此过程中不能担任主要的罪犯角色,积极寻求受害者的谅解,并在案件中扮演较为轻微的角色等等这些情况下,才有可能得到司法机关的考虑而不予起诉。
诈骗罪,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通过采用欺骗手段,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诈骗罪不让取保有什么原因
诈骗罪之所以未能获得取保候审批准,其根本原因在于其行为并不符合相应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取保候审标准。
此外,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采取自伤自残手段企图逃避司法机关调查的罪犯,以及触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暴力犯罪以及其余重大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均不得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诈骗罪不起诉的金额是多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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