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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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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30 · 2650人看过
导读: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面临现实或潜在的人身威胁,如家庭暴力等;二是申请需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提出;三是应符合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民法院将依法受理并审查,以保护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是什么

在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确已身陷人身威胁之中,或是正面对着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所带来的潜在风险;

其次,该申请应提交至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家庭暴力事件实际发生地点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最后,还需符合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二、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在中国,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首先,提出申请者必须是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是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等相关合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受害人所属的单位、社区组织)。

其次,申请中应当明确标示被申请人的个人身份信息,例如姓名、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之类的关键信息。

第三,所提出的主张应当具有实质内容,并且逻辑清晰、论据充足。

最后,申请人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和观点,例如已发生的侵害行为及遭受威胁的可能性(诸如公安机关处理案件过程中的出警记录、处理结果、社会机构开具的证明文件、医疗机构病历报告、受到的威胁性短信等)以及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侵害行为进行预见。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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