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摩托车和醉驾非机动车相撞算是谁的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摩托车被视为机动车范畴。
倘若在此类交通事故中导致了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在其所提供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最高限额范围内进行补偿;
若仍存在不足之处,将依照以下规定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行人并无任何过失行为,那么此类责任应由机动车一方负责;
相反,如果能够提供充足证据显示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行人存在过错行为,则可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而当机动车一方并未出现任何过错时,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百分之十。
然而,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那么机动车一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摩托车和小轿车相撞谁的责任更大
针对摩托车与小轿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的评定,需依据事故中所涉各主体的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导致事故的责任比例,从而全面深入地做出具体的评估判断。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须依据交通事故的当事人的行为对于引发交通事故所发挥的作用及过失的严重程度,来确认当事人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要对经过仔细勘查并通过科学手段检验、鉴定后的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分析,并将此类情况在勘验现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如果涉及到检验和鉴定的环节,必须等待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后的第5个工作日才能做出明确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摩托车和醉驾非机动车相撞算是谁的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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